安徽: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颁布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3年起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自2023年起,阜阳市太和县铅锌冶炼、铜冶炼、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企业,水污染物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6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3年起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自2023年起,阜阳市太和县铅锌冶炼、铜冶炼、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企业,水污染物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