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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16:04:13 来源:电解铝
12月15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就《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4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好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4日。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李雪梅,刘培超;联系电话:88521678,18565598151;邮箱:471050642@qq.com。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6日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好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提升优化碳市场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进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客观反映重点排放单位当前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为基准原则,以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历史总量下降法为基本方法开展配额分配。同时,注重做好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并充分考虑疫情对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的影响,合理设置调节机制,确保我市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二、纳入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范围和标准2018至2020年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电网、供水、供气、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航空企业不纳入;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企业(不含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不纳入,但含自备电厂的非发电行业企业扣除发电部分后纳入我市碳市场管理。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确定年度配额总量。(二)配额结构。2021年度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两部分组成。2021年度政府预留配额为配额总量的5%。政府预留配额用于市场灵活调节,主要通过拍卖等方式向市场投放。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一)分配依据和原则。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和历史盘查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配额分配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最新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下的减排潜力。(二)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2021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对不同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历史总量下降法和其他分配方法中的一种或组合的方法进行配额分配。1.基准线法。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工序,电解铝行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2.历史强度下降法。水泥行业的水泥粉磨工序、陶瓷行业、烟草制品行业、酒的制造行业、平板玻璃行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3.历史总量下降法。机械设备制造行业、汽车制造行业、电力行业使用历史总量下降法分配配额。4.其他分配方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及纯供热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为2021年度核定配额=2021年度核查的排放量。钢铁行业、造纸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冶炼和压延加工行业、玻璃制品行业、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化工行业、食品,饮料行业、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及其他行业根据企业工序及产品情况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其中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方法。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适用行业详见附表。(三)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计算方法。1.基准线法。2021年度水泥行业熟料生产工序核定配额=行业基准值×[电网因子修正系数×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熟料工序消耗电力排放占比+(1-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熟料工序消耗电力排放占比)]×2021年度熟料产量2021年度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电解工序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电网因子修正系数+0.25)×2021年度铝液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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