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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2022-05-19 15:20:30 来源:今日动力煤

今日,国家发改委官方发布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五,消息指出: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进入5月,自限价实施以来,发改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解读,直至今日已是第五篇。其中:

政策解读一:再次明确秦皇岛港、山西、陕西、蒙西、蒙东、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的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政策解读二:主要针对中场期合同,明确煤炭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及以上,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需双方签订期限更长的购销合同。虽然中长期合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具体价格水平。但其实际交易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

政策解读三:对于港口、出矿环节以外,在车板、到厂等环节销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港口价也应在合理区间内。

政策解读四: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捆绑销售现货变相超出价格合理区间。


除此之外,5月13日、17日、18日,三天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三条消息,指出内蒙、陕西、山西三地自5月份以来,部分企业煤炭中长期及现货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上限,针对此情况,三地已经组成调查组,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提醒,阐释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敦促企业立即将价格调整至合理区间内。且相关煤炭企业已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主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持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

发改委表示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企业立即进行提醒约谈,经提醒约谈仍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