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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要求 推动数

2022-05-19 11:3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大 数 据 发 展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管 理 局
文 件
桂发改高技〔2022〕43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 等新型基础设施
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主管部门、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742 号)精神,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 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大数据发展局 通信管理局
2022 年4 月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4 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
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根据《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 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 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全区数据中心和 5G 基本形成绿色集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合理布局和均衡全区算力,数据中心利用率提高到 50%以上,算力有序增长。普及和推广节能技术,电能利用效率超过1.5 的数据中心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全区现有和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 1.3 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 级以上;5G 基站效能提升 20%以上。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平均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建立能耗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综合产出测算体系和统计方法。
二、合理布局和均衡全区算力
(一)优化数据中心布局。2022 年 6 月底前,按照绿色、集约原则,研究制定全区数据中心空间布局图和算力配置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对各设区市和各县,未纳入全区数据中心空间布局,或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 1 年以上)低于 50%的,不支持规划和新建数据中心;已建成的数据中心,已建部分上架率未达到 50%的,不支持建设新增算力项目。确有必要建设满足高时延业务要求的边缘数据中心,不得超过100 个标准机架。新建的数据中心,地方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

(二)实行项目建设指导。自通知下发即日起,除边缘数据中心外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未经自治区相关部门论证并给出指导意见的,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新建项目能效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数据中心项目,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节能审查。贯彻落实数据中心强制性能效标准,自通知下发即日起,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
率不得高于 1.3,其他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高于 1.5。(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

三、消纳和优化现有存量算力

(四)消纳已建数据中心存量算力。自通知下发即日起,自治区设区市、县、乡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续建或改扩建数据中心。自治区各级政务数据中心新增算力需求,依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通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运营企业的存量算力解决,纳入广西·政务云平台一并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五)支持已建数据中心转型发展。综合运用自治区现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数据内容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支持已建数据中心现有的基建设施转为符合规定的其它用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切实推动节能降碳整改

(六)提高已建数据中心能效。自通知下发即日起,未纳入全区数据中心空间布局,以及电能利用效率高于 1.3 的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高于 1.5 的其他数据中心,不得享受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用电政策优惠。全面排查清理节能、集成技术相对落后的已建数据中心,有序引导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电能利用效率高于 1.5 的所有数据中心,一律要求在 2025 年底前完成节能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提高 5G 基础设施能效。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 网络共建共享和异网漫游,强化资源复用。加快推动老旧高能耗设备退网和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和社会杆塔资源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推广节能应用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对采用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式模块化、余热综合利用、制冷系统节能等方式建设的数据中心,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案、新设计建设的 5G 基站,节能效果显著的,适时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区内面向新型基础设施的主设备和配套设
备制造、技术产品研发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

(九)优化节能运行模式。探索出台需求侧响应电价标准,推广应用 5G 机房储能设备建设,通过削峰填谷优化 5G 机房运行方式。推动实施 5G 储能节能项目、智能配电网等示范性项目。鼓励在数据中心和 5G 网络管理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支持在不影响用户体
验的前提下,加强智能符号静默、深度休眠、通道静默等技术在5G 网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

(十)支持绿色能源利用。鼓励数据中心尽量靠近光伏发电场、风电场或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等区域布局,支持数据中心通过自建或绿电交易等方式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于使用自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数据中心,该部分能耗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及电能利用效率考核。逐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 5G 基站“打捆”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电力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对数据中心和 5G 网络的供给保障能力。对使用节能技术成效显著的 5G 基站,探索出台独立直供电电表政策, 优化用电报装流程,推动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 5G 基站运行电费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

(十一)强化数据中心能效监管。各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加快组织开展数据中心生产能耗情况调查,对于规模超过 100 个标准机架(2.5KW)的数据中心(包括已建和在建)逐一登记造册,形成数据中心规模、上架率、能耗水平、电能利用效率、营业收入等底数清单,每年年底前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由自治区
大数据发展局汇总后共享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加强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按照《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做好电能利用效率数值测量。加快研究建立涵盖能效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经济贡献率等指标的数据中心综合评估体系和动态监测考核体系。将数据心纳入的常态化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管理,加强实际运行电能利用效率监察。(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