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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28 08:49:22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 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百色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百色市应急管理局   百色市总工会


    2021年8月26日


百色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着力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优先”的方针,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大力推动“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更好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一)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10%。

  (二)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20%。

  (三)每年我市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在1%以上,到2025年底,维持在2%-3%。

  

主要指标

(与2020年数值比较)

序号

指标内容

2021年

目标值

2022年

目标值

2023年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目标

1

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2%

下降4%

下降6%

下降8%

下降10%

下降10%

2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5%

下降10%

下降15%

下降15%

下降20%

下降20%

3

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

1%

1%-3%

1%-3%

1.5%-3%

2%-3%

2%-3%

  

  注:1.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认定工伤人数/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00%;  2.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该重点行业认定工伤人数/当地该行业就业人数×100%。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各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能,研究我市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加强对工伤预防数据分析及数据共享。结合我市实际,要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金属冶炼、非金属制造等纳入本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

  (二)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根据年度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高发、频发的行业、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完善重大工伤风险隐患登记建档、持续整改、评估、监控、执法,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1号),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控制新发尘肺病,防范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本行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等规定,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通过评审等办法确定;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精准推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相关信息,组织和推荐符合辖区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各级官方媒体、互联网媒体、公交车站、街道社区、企业工地、工业园区和其他宣传阵地,有效开展维护职工身体健康、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宣传。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抓住“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对列入本地区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结合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专项宣传。各行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工伤预防宣传的主体责任,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横幅标语、宣传画册、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活动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知识,在全社会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一是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以及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水平;二是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 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培训为主,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为辅的方式,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四是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鼓励有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参与培训,开展多元化的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率、覆盖率、满意度、有效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要求,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七)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依托技工院校的专业优势,加大工伤预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落实部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应急、卫生健康、总工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未参保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对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的预算管理,保障工伤预防项目经费提够用足,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指导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按照自治区明确的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等要求,编制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推动项目申报更加规范、精准、便捷。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项目费用据实列支,杜绝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要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伤预防工作评估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区当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于每年12 月 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健全抓好工伤预防长效机制措施,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  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